某市人大公布《某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》,因设定 15km/h 限速且低于国标 25km/h 而受争议。本文剖析该《规定》的法律地位,阐述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地位。重点探讨了范围性标准是如何赋予公民法人特定法律权利。最后分析《规定》是否抵触上位法,指出其对时速限制或损害相关主体法律权利,其合法性有待考量。